·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少数地区特殊情况: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4%;另有少数地区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要求这些地区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应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缴纳医疗(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部分地区实现了"省级统筹",各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差异。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规定,单位费率为6%左右,职工个人费率为2%,费率合计8%左右。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多数地区费率为8%左右,有些地区达10%。
缴费基数一般按照统筹区(全省或全市)平均工资的60%确定,部分地区设置了"单建统筹"医保缴费档位(不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其缴费比例更低一些)。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合计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人社部发[2023)19号文件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