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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员工必须知道的劳动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6: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职务(具有一定危险或危害性的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劳动者本身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工作时的人身健康安全。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保缴纳属于强制性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都需要依法进行缴纳。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三十日之内应当为其办理社保登记。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员工自愿加班。员工未申请年假休息,属于自动放弃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与员工私下签署放弃社保缴纳协议。


5、以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内部业务调整,威逼假利诱员工变更合同内容,实则后期无法兑现此前承诺,但合同已签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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