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主要 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流程包括:
单位审核:
教师需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初步审核无误后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专家评审: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能包括面试、答辩等环节。
公示结果:
评审结果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颁发证书:
对于通过评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职称的证书。
此外,教师评职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
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
因此,教师评职称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地区和职称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建议您在申报职称时,详细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评审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