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是指 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构医药服务:
包括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以此骗取医保基金。
虚假就医和购药: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和变造资料: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夸大损失或编造事故: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故意制造事故:
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等手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假冒身份:
假冒他人身份进行保险活动,如冒名就医、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等。
过度医疗:
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或过度使用医疗资源,以增加保险金支付。
套取医保基金:
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或将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如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等。
骗保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相关条款,骗保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等后果。
建议: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使用保险服务,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