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支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果一方的支出明显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所需,并且缺乏合理用途和正当理由,可能被认定为挥霍。
消费行为不合理:
将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享受,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频繁进行大额奢侈消费或高风险投资导致重大损失,可认定为挥霍。
综合考量因素:
包括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状况、消费习惯等,如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购买大量名贵奢侈品超出正常消费范畴。
具体证据:
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来做出认定。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挥霍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才发现挥霍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挥霍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