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员工离职手续顺利交接,保障员工个人及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项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合公司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离职规范化管理表单,核心骨干要做好独立的离职访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汇总表,督促用人部门做好离职交接管理。
用人部门:和离职员工做好离职交接管理,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离职交接完整,不留任何管理隐患。
四、离职规定
1.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天告知对方,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非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通过《员工辞职申请书》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3.员工合同到期,人力资源部提前45天征求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续签意见,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之内做出双方是否续签的意向并开始走续签或合同到期通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续签流程。
4.《员工辞职申请书》经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离职员工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联合会签表》等材料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离职员工和公司双方可签署《协商协议书》,之后走离职会签流程。
6.核心骨干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独立做好离职访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
7.核心骨干离职(例如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员工离职联合会签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普通员工离职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即可。
8.核心骨干离职需要安排专项离职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9.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将由公司在双方协议的发薪日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号。
五、特别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暂停发放最后一笔工资、补助及补偿,待员工按规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对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发放相应的款项。
2.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交接办理完毕,确保《员工离职联合会签表》签字全部完成,人力资源部可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合同到期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均不需支付补偿金。
4.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将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补偿。
六、主要记录
●《员工离职申请书》
●《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联合会签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七、规定生效
本项规定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总经理审批自××××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本项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