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出院/诊断证明书(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交);
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才需要提供);
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填写《深圳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