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常见的绝对权包括:
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
如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
股权:
股东对公司拥有的权利。
继承权:
个人对其遗产继承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权利人可以不需要任何人的积极协助或行为,直接对抗任何不特定的人,要求其不得侵犯其权利。这种权利通常被称为“对世权”。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绝对权的概念和范围,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权益,并在必要时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