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初修订实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提出了土地经营权,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融资担保等事项。此项制度规定,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也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就需要我们清楚并了解,哪些土地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里规定的农村土地呢?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可以同时根据以下两方面确定农村土地:
一、根据土地的性质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
- 村农民集体所有;
-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城市市区的土地;
-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根据土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农村土地是指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用地。
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农业用途一般是和非农建设相对的概念,非农建设是指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以外的建设活动。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比如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等,不得占有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法》里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养殖水面、“四荒地”等其他农业地,以及国有所有但是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草地及养殖水面、“四荒地”等其他农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