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被公告的股东包括以下几类:
持股5%以上股东
当这些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时,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当他们每增减1%的股份时,必须公告。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减持股份的信息。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减持股份的信息。
股票持有比例高于5%的股东
当这些股东的份额下降至5%以下时,应于两日之内发布公告通告此消息。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这些股东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股份的信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
投资者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总结:
需要被公告的股东主要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外,当这些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如减持至5%以下或增减5%以上,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