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盗时,理赔流程通常如下:
立即报案
向公安机关报案,通常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通知保险公司
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提交索赔材料
在车辆被盗或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
三个月内,如果车辆未能寻回,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
保险单正本
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
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
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
车辆的钥匙
保险公司查勘与审核
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查勘。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在10日内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请注意,如果车辆在60天内被找回,但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