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女方自愿将户口迁出或留在原地。
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协商不成,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
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户口的迁移问题。
另立门户
如果女方希望另立门户,需要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通常需要有独立的房产。
户口迁移空挂
如果女方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可以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结合当地户籍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