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生育子女的具体信息:
包括生育孩子的医院或地址、时间、性别及姓名。
婚姻关系说明:
明确指出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
证明人信息 (如需要):包括证明人的身份证号、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承诺与声明:
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并愿意接受检查。
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参考样本:
我叫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XXXXXXXXXXXXXXXXXX。我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市(县、区)医院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XXX,该婴儿确系我和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非婚所生,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说明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非婚生育证明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