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幼儿园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规划与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按照相关布局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规模与班型:
根据住宅总建筑面积,规划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例如,10至20万平方米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应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
移交与使用: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移交后,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幼儿园用于教育目的。
收费与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特殊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应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建设与管理的责任:
实行“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住宅小区规模与建设配套幼儿园要求明确,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安全与卫生:
幼儿园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并符合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交通方便等要求。
这些政策旨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的需求,并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