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主体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案外人
申请方式
提交书面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提出,但视为未提出异议
申请书内容
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查封财产的详细信息等)
法律文书原件(如有)
审查程序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复议程序
对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