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摊销方法
通常采用直线法,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如果无法确定使用年限,根据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摊销年限
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若无法确定使用年限,则摊销年限为10年。
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 = 无形资产原值 / 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 = 年摊销额 / 12
会计处理
当月入账时,应于当月计提累计摊销。
摊销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
税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自用的,相关的出让金及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房屋,在房屋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房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如果土地使用权尚可摊销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将土地价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
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回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和年限,并确保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