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超市在结算时多收了顾客的钱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顾客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如下:
返还多收价款:
超市首先应当返还给顾客多收的金额。
赔偿三倍价款:
顾客可以要求超市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因商家的过失而遭受经济损失,并确保消费者在面对价格欺诈行为时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持。
当超市在结算时多收了顾客的钱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顾客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如下:
超市首先应当返还给顾客多收的金额。
顾客可以要求超市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因商家的过失而遭受经济损失,并确保消费者在面对价格欺诈行为时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