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本人王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于2023年5月15日驾驶XX牌车辆至XX路段时,将骑行电动车的张XX,身份证号码:XXXXXX、李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二人撞倒。现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确认如下赔偿及给付方式:
一、向张XX、李XX赔偿人民币共计XX元(大写金额:XX元);
二、本欠条签订之日,给付赔偿款人民币XX元,剩余的赔偿款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按每月给付XX元(每月XX日前给付),如有任一期未给付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要求一次性给付;
三、本欠条签订之日起,欠付的赔偿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支付利息;
四、逾期给付的,造成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查档费、法律咨询服务费、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由欠款人负担。
欠款人: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