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制定一共分为八种,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制定,但其中也具有很强的等级规范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种全国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它主要的工作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二种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修改除了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第三种国务院
国务院通常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里要注意,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第四种国务院下属部委
国务院下属部委需要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五种省和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省和市,当然也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还有自治州。他们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六种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种省和市人民政府
省和市,当然也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还有自治州。他们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第八种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包括从省到乡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