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的基础是票据的丧失。那么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这种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无实质形式的票据来说,是否存在丧失的可能呢?另外,电子商业汇票是否会存在挂失止付的情形?
在此,小编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电子商业汇票跟挂失止付之间的关系。
第一,小编认为电子商业汇票不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电子商业汇票不会灭失
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人民银行的ECDS里统一集中曝光,这个系统是国家级的金融系统,具有防御灾害级风险的能力,不可能出现纸质票据那样灭失的可能。
2)电票不会下落不明
电子票据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清除查询流转情况,精准确定当前持票人的信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可能。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实际上是寻找票据的过程。如果能确定票据的占有人,确定票据的下落,不论是盗窃、捡拾,或者有其他诈骗、威胁情节,直接提起票据权利诉讼即可。
3)网银U盾丢失不会导致电票丢失
票据的流转,需要持票人通过网银U盾在计算机上输入密码后,在ECDS才可实现票据的背书、贴现等转出操作。因此,丢失网银U盾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电子汇票丢失。
第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有义务查询案涉电子汇票相关记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避免公示催告及不适当的除权判决造成票据权利人的各种损失。
综上所述,电子商业汇票是不存在纸质票据的遗失、挂失的问题。
但是这个并不意味着电子商业汇票就一定不能申请挂失止付,比如2016年2月浙江省就出现 了一起一家公司(浙江康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电票挂失并且申请成功,该法院依法对此进行公示催告的事件。并且这并不是先例。
由此可见,在法院的实际审理中,有部分法院认可了电子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总的来说,电子商业汇票是不存在丧失的可能,但是存在挂失止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