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包括:
重大涉外案件:
涉及外国国家或外国公民的案件,通常具有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对当地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此外,对于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重大、复杂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重大、复杂案件。
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
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综上所述,直接上中院的案件主要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类,具体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