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会是 群众团体单位,它代表和维护全县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县工会是全县工会系统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行政编制的群众性组织性质,其行政级别属于处级单位。
县工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4. 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
5. 负责全国、省和市县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6. 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7. 组织和领导全县工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8. 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关心职工生活,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9. 在中国工会体系中,县级工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连接工人和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工人。
综上所述,县工会作为群众团体单位,在组织和维护职工权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