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途转学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转学申请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
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准备转学材料
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家长需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供学籍卡原件、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等。
审核与备案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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