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分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在参保年限互认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居住情况: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附加分
年龄情况:40周岁的加20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2分。40周岁以上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房产情况: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加200分,面积在75㎡以上每增加1㎡加1分,最高不超过25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加分。租赁住宅用房不加分。
文化程度: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技术技能水平: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兵役情况:服役期间军龄每满1年加10分。
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投资纳税:投资纳税每满1万元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00分。
社会贡献:社会贡献每满1万元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00分。
表彰奖励和发明创造:获得表彰奖励和发明创造每项加20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扣减分
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20分。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每次扣50分。
总积分计算:
积分管理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 扣减分。
最低分值:
苏州实行积分落户后的最低分值为400分,2023年4月1日正式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2. 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 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建议:
仔细核对各项积分指标,确保符合要求。
提前规划,合理安排社保缴纳和居住时间,以提高积分。
考虑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个性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