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通常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物业公司所在地的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处理物业纠纷的主要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投诉。
协商解决:
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协商解决问题。
行政调解:
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投诉举报:
向当地房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法院诉讼:
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可以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仲裁裁决: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处理物业纠纷时,相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