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进行公证的原因主要包括:
增加法律效力:
公证是对赠与财产进行法律程序的确认,可以增加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防止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公证可以证明合同双方意愿的真实性,防止善意和恶意第三人的侵犯。
减少矛盾和纠纷:
房地产赠与公证是加强审查的必要条件,有助于避免假赠与,减少法律纠纷。
股权赠与的特殊要求:
股权赠与作为民事行为,通过公证能证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尤其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公证可以起到最强的证明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并非必须公证,双方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公证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但一旦选择公证,赠与合同就具备了更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