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 还款责任。具体责任类型和条件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住所变更、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况,担保人可能需要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建议
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以便在借款人违约时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担保人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过重或存在不公平情况,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重新评估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