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行股票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内部审议程序
挂牌公司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发行对象确定后,相关信息需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挂牌公司需在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按照规则要求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并提交。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自律审查,并可能发出反馈意见。
发行事宜安排
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挂牌公司安排认购和缴款等后续事宜。
发行条件
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或1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公司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优先股发行
如果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证监会核准;否则,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管理。
公开发行
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开发行需经过申报受理、审查问询、挂牌委审议、提交证监会核准等流程。
申购流程
挂牌公司报送发行承销方案,进行定价,投资者进行申购。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