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誉的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和《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登记情况:
包括开业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登记证件使用、年检和换证、银行帐号报告、纳税认定情况等。
纳税申报情况:
包括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等。
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包括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等。
税款缴纳情况:
包括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等。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包括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等。
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不存在不能评为A级情形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含)不满90分。
M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此外,税务部门还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等因素,进行直接判级。
建议:企业应重视税务信誉的维护,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规范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加强内部账簿凭证管理,以保持良好的税务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