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假年检标志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要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免受到严厉处罚。
如果发现自己的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车管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