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法院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监督下,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按法定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按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特殊规定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分配方案
管理人负责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分配方案需包含债权人信息、债权额、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分配方法等。
法院裁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需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追加分配
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破产企业仍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可以进行追加分配。
分配公告
管理人执行多次分配时,应公告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实施分配
分配方案确定后,清算组应立即开始执行,并在分配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步骤和原则确保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并保护了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