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配。协议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院判决原则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特别考虑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
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建议
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纠纷和法律程序。
证据准备:在协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抚养费用等,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咨询: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