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续办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需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
如有户籍或住所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或住所证明复印件。
提供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的个人缴税税单和社保证明。
填写申请
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并打印一份手写版,手写内容与网上填写的要基本一致。
提交申请
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并打印受理回执。
等待制作与领取
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请注意,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会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会恢复,并且居住年限会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