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旨在评估工伤或职业病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以下是劳动鉴定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鉴定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提交相关材料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并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
审核与受理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鉴定结果与复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费用与时间
鉴定者需交纳鉴定费,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鉴定能够全面评估工伤或职业病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并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劳动鉴定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