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尝试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尝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成功后,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如果协议不成,另一方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判决准予离婚。
准备证据
提起诉讼时,应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证据需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如通讯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离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再次起诉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分居满一年后,根据民法典规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判离。
请记住,离婚诉讼可能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在整个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