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南京集体户口,您可以根据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操作:
购房落户
在南京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以落户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
房屋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加直系亲属一人。
一套住房5年内,可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原房主的户口须迁出)。
申办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直系亲属说明书、未婚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夫妻投靠
符合法定婚姻规定并领取结婚证。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等。
单位集体户口
您所在的单位需要出具可接收户口的证明,并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
您需要从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然后回到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学校集体户口
如果您是在校学生,高考录取后,学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形成学校的集体户口。
毕业后,如果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户口可迁移到用人单位,形成单位的集体户口。
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如果您在非政府单位工作,可以将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形成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其他条件
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单位拥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通常包括书面申请、单位批文或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