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村委会需在《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国土资源所审核
申请人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国土资源所。
国土资源所对申请人的土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农业局审核
申请人将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通过的《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农业局。
农业局对申请人的农业情况、失地原因等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办理失地证明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失地农民证明书》,该证明书将作为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的依据。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具体需求,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申请失地农民创业贷款、办理社会保障等。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失地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各部门的审核。
如遇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