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参加工作,1980年转正的参保者的工龄认定,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
一、如果参保者1978年参加工作时,是通过劳动局统一招工考试入职,且档案中具有劳动局开具的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参保者的工龄是要从1978年开始算起的。
参保者1978年至当地社保统筹之年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统筹以后,参保者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时总的缴费年限为:
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等于参保者总的缴费年限。
即:
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参保者总计缴费年限(也就是参保者的总计退休工龄)。
二、如果参保者1978年参加工作时,是以临时工身份入职工作的,不是经过劳动局统一招工考试入职,而是1980年在本单位从临时工身份直接被招为正式职工身份的。
这种情况下参保者的工龄认定,是需要分三部分进行认定的。
① 1978年—1980年的工龄需要单独进行认定。
这部分工龄的认定,需要参保者提供1978年—1980年两年的工资条或工资表后,可以认定为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
② 参保者1980年至参保者当地社保统筹之年期间的工作年限,也算视同缴费年限。
但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参保者的档案中必须具有,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才可以认定为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者的档案中没有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参保者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参保者的这段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就不能算做参保者的工龄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③ 参保者在当地实行社保统筹开始缴费之年至退休之前社保停缴之年期间的缴费年限,为参保者的实际缴费年限。
这部分缴费年限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是必须参加参保者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