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中国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产生的。
直接选举
县级、乡镇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民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当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
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