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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常见问题解答:解答疑惑,避免误区

   发布时间:2024-09-19 10:01:24

1、年终奖只能年底拿吗?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二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三是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2、年终奖谁说了算?

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主张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发放。

3、年终奖发放形式有限制吗?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属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发放,而不得选择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形式。

4、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5、计提员工年终个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样的?

计提员工年终奖个税的会计分录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银行存款这四个会计科目。

(1)计提员工年终奖金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

(2)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奖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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