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及罚金。
实际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是否有前科、是否对就诊人健康造成损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