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报到证”。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一般会在派出所现场提供,你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提交申请后,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他们会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迁移事由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核通过,他们会签发《准许迁入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是你办理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
拿到《准许迁入许可证》后,你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时,你需要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以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注销你的户口,并给你发放《迁移证》。
最后,你需要携带《迁移证》和你的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在登记时,你需要提交《迁移证》、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迁入地的派出所会为你办理新的户口本,至此,你的户口迁入手续就完成了。
建议你在办理重新入户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