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领取判决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会直接将判决书送到原告手中,或者当面交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留置送达:
如果当事人在送达文书时拒绝接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例如邀请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委托送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由于地域问题无法直接送达文书,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邮寄送达:
法院会将判决书通过邮政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前提是当事人之前去过法院并亲自签名留下了送达地址。
转交送达:
法院还可以通过受送达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或监所转交判决书。
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原告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根据上述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领取判决书。如果需要邮寄送达,建议提前向法院确认邮寄地址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