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在 不超过十五日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具体规定如下:
1. 劳动仲裁一般应在十五日内交证据。
2. 劳动仲裁中需要提交证据的时间不超过十五日。
3. 证据材料原则上讲应于举证期也就是10日提交仲裁委。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严格遵守举证期限,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