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不计入计算基数。
如果双方对月工资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如果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用人单位需要对其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则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计算周期
双倍工资的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例如,如果劳动者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工作,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时效
劳动者在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因此,实际给付的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最低工资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月工资标准,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准确计算双倍工资。如果双方对月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和构成项目的相关证据,以备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