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证明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不同的证明类型和场合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概述:
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
办理地点:
派出所。
其他信息:
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出示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提供方法:
若有出生证明,直接提交即可。
无出生证明,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若派出所无记录,可寻求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开具证明。
必要时,可通过亲子鉴定证明亲属关系。
出示其他类型的证明
一般要求:
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或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出具证明。
本人申请,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出示时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出示方式: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