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起名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组成要素
行政区划:包括县(市)和市辖区名称,有时还需加上所在地级市的名称。
字号:即店名,代表品牌名,可以是经营者的姓名。
行业:反映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特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组织形式:如“厂”、“店”、“馆”、“部”、“行”、“中心”等,但不能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意事项
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避免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或国际组织名称。
名称核准
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递交申请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使用
核准后的名称可供个体工商户使用,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使用。
名称相同者先到先得,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可能会受到罚款。
请根据这些规范为您的个体工商户选择一个合适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