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股票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日期等。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批准
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对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票,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公告与准备
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等专业机构进行工作。
上市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提交必要的上市材料。
发行股票
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并发行股票。
发行方式可以是公开间接发行(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行)或不公开直接发行(只向特定对象发行)。
承销与登记
由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发行的新股票面总值超过一定金额时,应由承销团承销。
发行完成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以上步骤概述了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