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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2-12 10:17:47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伉俪干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伉俪干系终止之日。那么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律师解析:

  离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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