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的程序如下:
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
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建立工会的目的等。
若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以党组织名义提出;若未建立党组织,可以行政名义提出。
成立工会筹备组
上级工会批复后,应立即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如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
筹备组设组长一名,成员3-5名,组长一般应是未来工会主席人选。筹备组需制定组建工作方案和成员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登记和发展会员
筹备组应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文件,进行宣传教育,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初步认识。
新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对曾经加入工会的会员进行登记,办理会员证接转手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